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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09-27 18:51  悬赏 5  发布者:qq1047……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4)
甲方:男   乙方:女
甲方与乙方与2003年登记结婚,甲方原为丧偶,乙方为离婚。结婚时,甲方带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女方带有一女孩。结婚后,甲方住到乙方家并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来与乙方做买卖,2009年年初,乙方趁男方领孩子外出走亲戚之际代人搬走了家中的所有贵重物品,并带走了所有的存款。事后,乙方于2010年向法院上诉离婚,并要求要回其原有的房子(两人婚后曾盖过房子两间,剩余两间为乙方婚前所有),请问甲方应该怎样做才能保住房子不被判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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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9月29日 09时08分
婚后盖得房子属共同财产,婚前房子属一方所有,婚姻期间,“2009年年初,乙方趁男方领孩子外出走亲戚之际代人搬走了家中的所有贵重物品,并带走了所有的存款。”这部分财产属共同财产,可向对方主张一半,如还有疑问,可致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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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2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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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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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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