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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建房的纠纷咨询:

广东-广州 09-27 22:40  悬赏 0  发布者:xxxq 给我留言  回答:(2)
情况如下:(广州番禺)大约1988年,甲方把其宅基地约55平方米,盖有一层瓦房,转让给同村村民乙方,由于当年双方关系融合,现金交易,无立字据,也无过户,到现在该瓦房相关证件(屋契、土地使用证)仍然是甲方的名字,证件在乙方手中。后来甲方全家迁移到城镇,并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乙方多年来对该瓦房只作小修改。后来村里因土地整改,把此宅基地划入乙方的自有土地,村委会有划图证明。多年来一直由乙方向村里承担交公粮和土地租金。事隔23年后,即2011年9月,因瓦房残旧,乙方打算拆除瓦房重建,而此时甲方及其家人提出要收回此瓦房,理由是该瓦房的证件仍然是甲方的名字,并称当年只是委托乙方打理此瓦房,现要收回(背景:甲方是退休法官,其儿子现在是律师,由甲方妻子到村委出面吵闹,说收回瓦房。乙方无什么人脉关系,老实村民一个)。现在替乙方提问:1、甲方是否有权收回瓦房?2、如果乙方强拆此瓦房改建为花园或菜园(不盖房),乙方是否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如果闹上法院,甲方作为一个熟悉法律的公务员,是否胜算在握?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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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7 23:10
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9-28 14:12
可以过来律师事务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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