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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交税方

 03-08 17:47  悬赏 0  发布者:黎萍萍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税费由相应的甲乙方分别承担和支付,但在定金协议中我们已经约定所有税费由买方支付,我是卖方,要求在房屋买卖中写清这一条,可是中介告知,买卖合同中若加了这一条,房产交易中心将不予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所以要求我私下另签一份补充协议来说明买方支付所有税费。我可以坚持拒绝另签补充协议,要求所有协议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写清吗?如果因为我坚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加入所有税费由买方支付(包括个人所得税),并且不肯签订另外的私人协议,因此造成房屋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请问是否属于我的违约责任?原先的定金协议是否可以取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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