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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信他人购入烂尾楼,如今老板走佬

广东-江门 03-09 14:23  悬赏 0  发布者:李佳优 给我留言  回答:(1)
家父错信他人花了二十多万给首期买了一间房屋,这间房子非大型开发商所开发,该地属私人地所建,一共有六个单元,共出售三个单元;在2015年5月中旬,我爸听了一个朋友介绍,认识该老板,当时给了首期之后,只拿到一份手写的收据,还有一份所谓的购房合同,上面只是盖了一个工商局的印章,没有房产证之类的;今年我们发现该老板偷走了,我们拿着合同问过当地的房产局,他说该房子也没有做房产抵押,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那个老板的;
家父在家种菜二十多年,如今七十岁了,原本打算买间房子给儿子结婚用的,现在如今钱也没有了,房子也不知道怎样,每天在家里伤心欲绝的;因此我特求助于法律,希望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挽救一些损失;
我们想知道我们如今还能要那件房子吗?还有那个介绍人明知道那些房子属于烂尾楼,还介绍我父亲去买,它存在过错吗?(注:我爸当时年纪大,没有什么任何的购房常识,我们作为儿女的不在身边,他整个过程都是在听信他朋友的)希望各位律界精英帮帮忙,以至于我们家能挽回一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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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09 17:18
当时给了首期,可以退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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