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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

上海 09-29 10:58  悬赏 15  发布者:GOz7380 回答:(4)
请问:邻里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为轻微伤,之后对方当事人反复至医院看病,于2个月后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仍为轻微伤。但派出所在处理此事件过程中并未告知我方也可以做司法鉴定,直到第一次调解时我们才知道。而且对方当事人的丈夫为人民警察,出具司法鉴定报告的单位就是其丈夫单位,在法律上是否有回避条款?就派出所的行为正确与否,我有何权利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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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9 10:59
应当回避,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回复时间: 2011-09-29 11:16
你也可以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是否回避要看她的爱人是否为回避的人及事由中。
回复时间: 2011-09-29 11:18
1、办案单位没有告知回避的权利,你现在可以程序违法,要求回避。
2、现在,你们也可以根据治疗情况申请进行法医鉴定。
回复时间: 2011-09-29 11:20
对方的司法鉴定结论你可以提出异议的.
但是既然属于轻微伤,是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我认为你也没有必要提出异议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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