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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被莫名群殴,至头骨骨折内出血开颅

 09-29 13:15  悬赏 20  发布者:w15336……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徐州 回答:(3)
大家好!我想借助法律平台咨询下关于我本人在八月29日晚被打。事发地江苏徐州市云龙区黄山垄,那晚下班九点半与朋友吃饭到十一点左右,中途在隔壁桌来了4.5个二十左右的男孩吃饭,其中我这桌有个朋友带了一个女孩,女孩见到隔壁桌的那几个人忙着凑了过去,看情形她们间很熟悉,边说话边坐到隔壁桌陪着他们喝了起来,当时我转眼向他们那桌看过去,就见桌上还放了一把砍刀,刀有三十厘米左右长。我们没当回事继续吃饭,和我一块吃饭的有两个人因家住的远提前走了,我和一个朋友继续吃着,感觉就两个人有些冷清,于是我给一个开出租的朋友打电话让过来一块吃点,他说在黄山垄拉活了现在过不来,过了一会我又打电话催了几次还是没来,由于时间原因考虑明早上班,所以我们就结账走人了,这时见隔壁桌的仍喝着又过来十来个人找他们,散场后我一个人回家,没走二十米就被隔壁桌的人追上来打了,刚把我打倒坐地时,看到十几个人还有那个女的,我说我回家的就听他们中有个人说打错了,但其他几个人仍继续向我头部打,随时我就被打昏倒在地,不省人事。清醒后听朋友说才知道当晚是狮子山派出所出的警,送到医院我属于昏迷做了开颅手术,昏迷了两天才醒。现如今刚出院在家休养。住院期间警察直到九月近二十号才给我做的笔录,并告诉我要到我好了后最快三个月后才能根据伤情鉴定立案。请问司法程序是必须向警察说的三个月后这么走的吗?嫌疑人可以肆无忌惮的在社会上自由嚣张?我都花了六万多了都是自费,因牵扯被人殴打致伤院方还不给予报销,我的店里也不能去,为什么公安不能根据医院提供的重伤害病情结果进行立案实施抓捕?想请律师帮忙。
谢谢!!!!!!
联系电话:1800521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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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徐州]
  • 周春律师
  • 电话:13013998319
  • 3388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30日 22时48分
最快三个月后才能根据伤情鉴定立案,这种说法没有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我这边市局的朋友已经告诉我,如果这个派出所不给办理就告他们去市局信访办。好多东西不明白时我会请你帮忙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9 13:36
根据“头骨骨折内出血开颅”的情况,应该属于重伤,申请法医鉴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回复时间: 2011-09-29 19:43
公安机关的做法有待商榷,他们无权决定何时适合做伤情鉴定。
我的补充: 2011-09-29 19:44
建议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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