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分房赡养协议签订后没有过户,产权人能反悔吗?

广西-南宁 03-10 17:54  悬赏 0  发布者:yyyrrr…… 给我留言  回答:(3)
家庭签订了一份分房及赡养老人的协议,协议签订后没有过户,但是大家都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义务,现,房屋产权人反悔当年的协议,要重新分房,这样是否合法?法律是否支持产权人的诉求?


分房协议

杨发满、韦仁妹夫妇共有房屋一栋,位于东升路171号,房屋总面积235.25平方米,该夫妇共生育有子女五人,杨金兰、杨金德、杨达美、杨达群、杨达光,为解决好老人的赡养问题和房屋的分割问题,经杨发满、韦仁妹、杨金德、杨达美、杨达群、杨达光、覃月兰在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总面积235.25平方米,临街前宽8.53米,后宽8.75米,房屋总长27.17米,前进临街房屋长17.97米的两间房屋由杨金德、杨达光共同分割,各占一半份额,每份77.63平米,后进长9.2米(包括天井、厨房)的两间房屋由杨达美、杨达群共同分割,各占一半份额,每份40.25平方米,前进东面房屋属杨达光,前进西面房屋属杨金德,后进东面房屋属杨达美,后进西面房屋属杨达群,今后建房杨金德、杨达光需留出通道给杨达美、杨达群。杨金兰因远嫁北方,对家庭房产分割只能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与本人沟通,本人自愿放弃房屋分割。
二、 父母的赡养问题:因房屋由四个子女继承,赡养问题由四个子女承担,父亲杨发满因年老不愿与子女同吃,其本人的生活费由杨达群、杨达光共同承担,母亲韦仁妹随儿子杨金德生活,女儿杨达美按自己的生活承受能力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母亲,父亲今后的一切费用由杨达光、杨达群共同承担,母亲今后的一切
费用由杨金德、杨达美共同承担。
1、 协议中有未尽事宜的地方,兄妹四人共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四份,兄妹四人各执一份。
3、 此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订协议人:杨发满 韦仁妹 杨金德 杨达光 杨达群 杨达美 覃月兰 (此处为当事人签字画押)

中证人:罗志玲 唐海华(村委代表签字画押,并盖有村委会公章)

2007年5月2日




律师您好,这个是当年签订的分房赡养协议,现在协议中产权人之一杨发满已经去世,则,协议是否有效,产权另一人韦仁妹现想修改协议,把分给杨金德的部分房屋改分给其他人,并不再要杨金德赡养,可否这样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0 19:05
家庭签订了一份分房及赡养老人的协议,要按协议办。
回复时间: 2016-03-10 19:08
根据办案经验,你叙述的案情比较复杂,为提高解决问题的机效率,请电话咨询或者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3-10 19:38
这份协议还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90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97
湖南 长沙
人气:544702
辽宁 大连
人气:13644
广东 深圳
人气:208635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