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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冤枉在金华监狱服刑一年的报告

浙江-温州 03-10 18:37  悬赏 0  发布者:滕恩平 给我留言  回答:(0)
关于冤枉在金华监狱服刑一年的报告
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受理的报告
刑事附带民事申诉书

报告人:滕恩平,男,汉族,58岁,1957年12月03日出生。居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下美村厅西街10号,身份证号码:330324195712034636,低保户,两脚骰骨头坏死无力行走不便,如三级残疾人,残疾证号码:33032419571203463643.联系电话:057767151791,15868532179.
报告人;冤枉的在金华监狱服刑一年,对永嘉县人民法院2014年10月22日作出温永刑初字第5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2014)浙温刑终字第1363号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不服。在2014年12月29日发送申诉书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3月23日在金华监狱罪犯们提醒有林敏林管教的帮助,有监狱检察院的支持,金华监狱五监区的领导帮助我把申诉书发送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4月2日接收。2016年元月31号第三次发送刑事附带民事申诉书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2月4日法院接收,至今没有回音,今特备文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受理。
特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报告人;滕恩平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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