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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不慎,可能被骗,如何追讨所借钱物

浙江-宁波 09-28 07:18  悬赏 20  发布者:chunhu……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网络上认识一女孩,交往过程中借给其3000余元现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随后其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离开宁波,现在在陕西咸阳,电话可以打通但是却不接听,今天追讨笔记本电脑,对方先发短信说,电脑坏了在修,随后后联系对方均不理睬。这是否可以当做诈骗来报案?我该如何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补充:
现在我仅仅知道对方的电话和所在城市,却不清楚对方在哪里上班(她换过好几个单位),如果要起诉,追讨,需要在哪儿报案,或者起诉,我现在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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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8 08:01
你好,如果此人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那就涉嫌诈骗,如果他把自己的真实身份告诉你,那就很难被认定为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复时间: 2009-09-28 08:21
你可以起诉解决。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科峰律师,010-59626828
回复时间: 2009-09-28 08:21
很难认定是诈骗的,如果继续追要不还的话,可以考虑侵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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