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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姨因为一些原因,离家出走十一年,现在回家,发现男方已经找了一个女的在一起生活

四川-泸州 03-11 12: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我姨因为一些原因,离家出走十一年,现在回家,发现男方已经找了一个女的在一起生活,现在我姨要办理离婚手续,男方说要三万块钱,做为儿女的抚养费,我姨答应给,但是什么证件都在男方手里,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身份证,我姨身份证过期,办临时的可以吗?

结婚证只有一张可以办理离婚吗?

给男方这三万,男方要求先把钱给他,然后他把所用证件给我姨,这样做保险吗?怎么做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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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1 12:42
您好,可以。先办理离婚手续,再给钱。
追问:

那先给他钱,给钱的时候写收据,然后在上面写清是抚养费,这样可以吗?

回复时间: 2016-03-11 12:52
你好,可以先办理手续,然后再给钱。
回复时间: 2016-03-11 13:02
您好,需要咨询派出所。可以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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