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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山东-潍坊 09-30 09:24  悬赏 0  发布者:天空无雨ab……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审法院判案的唯一依据是没有经过质证的鉴定书(送检材料不全,病历被删),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在法院委托的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青州法医鉴定所的鉴定书(鉴定是一致认定当事人鉴定部位未见损伤特征)却被法院认为不是证据;强行采用隐藏图片、删除病历、单方鉴定的鉴定书判决,我方上诉,要求鉴定人出庭对鉴定书进行质证,二审法院又以二审不开庭、书面审理为由拒绝开庭质证。请问法律真是这样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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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30 09:42
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书面审理;但你的案件对证据有争议,应开庭;如果二审判决的,可申请再审。
追问:

但是,二审法官要求调解,并说,不调解就维持原判。我方是因为对方伤情造假才不同意调解的,因为一审判决的依据是漏洞百出的一份鉴定书,只要开庭质证就是一张废纸,二审法官也很清楚,所以,从我方提出上诉已经两个月了,二审还没有判决。难道刑事案件必须调解吗?

回答:

1、刑事自诉案件或者公诉案件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调解结案;2、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服务;如果已委托律师的,可由其提供方案。

回复时间: 2011-09-30 13:54
不是法律怎么样啊,而是看证据怎么样,证据不扎实,永远都不行。证据扎实了,谁都不怕。
追问:

鉴定结论依据的是肝脏包膜光滑,其余脏器正常,但结论却是肝破裂并腹腔积血的无图片彩超报告单,因为CT检查肝脏正常,未见损伤,删除病历记录就是为了不采用CT检查结论。请问:这份鉴定书需要进行法庭质证吗?

回复时间: 2011-09-3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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