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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教离婚房产问题

 09-28 15:57  悬赏 0  发布者:谜谜081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现因男方有第三者介入协商离婚,遇到问题如下:
1、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现协商归男方抚养,如果协议里写明“男方再婚或再生育的情况下,女方可取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如果到时男方不同意,我可以把孩子带走吗?是不是要经过男方同意?
2、房产已协商归女方所有,并于近日已办好过户手续,请问是不是要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还是去民政局盖章就可以了
3、男方提出要在协议里写明“房产有孩子的一半”,如果以后我卖房要经过孩子或男方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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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28日 17时32分
1、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约定的。建议这样表述:出现某些情形,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若到时男方不同意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2、若是能马上办理过户手续,则无需公证;若稍有延迟我认为最好还是办理一些公证,也可律师见证,以免夜长梦多。
3、是的,毕竟男方也是孩子的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负有管理责任并不得有损害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
若还有疑问可致电:159 8956 8405 深圳 张立志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8 18:15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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