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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浙江-舟山 09-28 16:02  悬赏 0  发布者:方青 给我留言  回答:(2)
情况是这样的 
当事人是我姐姐 
我姐姐上大三的时候 和一个比她高一届的大四男朋友2007年3月份在武汉汉阳拿了结婚证  

我姐姐今年25岁 去年7月份大学毕业就分配参加工作去了 单位位于浙江舟山 自工作以来 一直居住在单位宿舍 一直没换工作和在单位居住到现在 
 
男方大四毕业就工作去了 先后换了几次工作 先后工作时间都不超过一年 现在单位位于浙江杭州 但是单位没有他的住所 他一直在外跑业务住宾馆 一直没有在一个地方有固定的住所超过一年的 听说他现在也正打算想要换工作
 男方的户籍是河北 户口在读大学的时候位于学校武汉 随着毕业就迁移到了湖南长沙 现在还在长沙 

2009年 8月份    你们以夫妻的名义在武汉市古田四路买了一个房子 房子贷款20万 还在缴纳当中 
 自结婚以来到现在 他们各自工作着 没有共同的夫妻生活  可以说已经分居两年了  
 当时结婚证上的男方户口所在地是武汉 结婚证也是在武汉拿的 我姐姐长期居住地是在武汉 单位放假就回武汉 单位只是她临时居住地 

 现在的情况是 在何处起诉男方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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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8 16:16
不知姐姐的户籍在什么地方?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09-09-28 18:14
到男方的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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