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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还是...?

江苏 09-30 19:54  悬赏 30  发布者:飘逸不了人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家超市做收银员,合同起止日期为201年12月14日起至2011年12月13日。职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每周为40.02时。
我在2011年8月28日提出并填写了《离职申请表》,预计离职日期2011年10月2日。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至2011年9月25日还欠超市38.51时,我说扣工资,人事说公司没这规定,不扣工资,只能以还工时的形式。
离职原因:身体不适,且晚上要上课(成人夜校学习)不能上晚班。
问:现在该怎么办,到时走还是...迷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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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30 19:56
该走就走吧!
追问:

到时间就走吗?不会算旷工吧?

回答:

你都不在这里干了,还谈何旷工?

追问:

那今后找工作有影响吗

回答:

没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1-09-30 20:02
如果是身体原因,不要因这点工资浪费时间,离职工资结完就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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