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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交医保费

北京 03-12 15:26  悬赏 0  发布者:张社蚕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1978年参加工作,1990公派赴德国留学,1998年回国。期间因为没能按时回国,被原单位作“自动离职“处理。今年在办理退休手续是被北京东城社保局告知:以为”自动离职“,1998年以前的工龄不能计入我的社保。我必须还要一次性交纳7年零8个月的医保费方能继续享受医保,而且缴费基数要以我在职是时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数计算(即我一生中的最高收入月)。而且要缴纳个人部分和原来有由单位缴纳的医保费,即2%+3(个人)+10%(单位缴纳部分),这样算下来我为补交7年零8个月的医保要一次性缴纳17万左右。请问补交医保费时个人是否也要承担原单位缴纳的部分吗?补交医疗费是以在职时最后一个月的基数来计算吗?这是根据哪个文件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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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3-12 15:31
这是可以要求医保局出示相关依据的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2 16:32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16-03-12 15:36
咨询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16-03-12 16:20
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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