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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已签房屋买卖合同遇问题,求解答!!!

 03-14 18:16  悬赏 100  发布者:donnie……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8)
已签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已付,到了省税关口被卡,说合同上的买房人无购房资格。我上海,老婆外地,我名下有一套小户型,属二套,当时由于我没工资流水,故合同上只写了老婆名字,想反正已结婚,谁的名字都一样,现在出现了问题,必须再把我的名字加上才能买二套,中介重新打了新合同让卖方签字被拒绝,要求多加十万。现在我们买方很为难,我老婆一个名字限购的情况中介不懂吗?当时为何不提醒?我们找中介就是因为不懂才需要他们来服务。
    我现在该怎么办?卖方协商要价太高,如果去掉我自己那套产证名字的话,时间上来不及了,难道只能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或什么损失吗?想问下合同上有个卖方积极配合买方过户,他这样算不配合吗?到底是谁违约呢?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现在房东要求给5万了,因离过户时间还有15天,是否可以我先给房东5万,再起诉中介赔偿这5万元?是否一定要房东写收条,收条如何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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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黄浦区]
  • 孟海律师
  • 电话:18721608536
  • 97779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3月15日 14时11分
1、按问题所述情况,你们作为家庭购房,比如以夫妻二人名义购房是不限购的,但仅以你老婆的名义购房,形式上系你老婆个人购买,则确实存在符合限购的情形。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咨询房地产交易中心等,以其答复意见为准。

2、至于对方有无配合签订新合同的义务?鉴于已签订买卖合同,则合同主体相对方即确定,现在再要求更换合同签订主体,属于合同的变更履行,对方享有不予配合的权利和自由(除非之前的居间协议或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可以更换主体)。因此,若无法沟通协商达成新的合意的话,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我的补充: 2016-03-15 14:14
3、居间方存在责任,同样,作为购买方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建议三方协商确定,达成变更履行及相关补偿的协议。
我的补充: 2016-03-15 14:15
4、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2 22:24
1、中介存在过错,没有审查购买人有无购房资格。

2、因你爱人不具备购房资格造成无法办理过户,你方构成违约。

3、重新签订合同加上你的名字,需要上家同意才可以。

4、你方损失可向中介索赔。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3-12 22:46
1、你老婆是有购房资格的,外地人只要结婚了是可以在上海买房的。
2、上海二套房的定义是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所以提供结婚证就可以,不用加你名字。
3、由于你们这是家庭第二套房子,首付要高了。

   中介和房产部门没有说清楚。
回复时间: 2016-03-13 08:55
卖家的行为明显违约,中介有责任,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卖家履行
回复时间: 2016-03-14 18:25
重新签订合同需上家同意.
回复时间: 2016-03-14 19:26
中介有责任!建议带了合同和资料来当面咨询,有些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具体研究、沟通的,本律师会帮你提供最佳方案!本律师专业处理各类房产买卖纠纷,有二十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6-03-14 22:32
1、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好好沟通,是否可以通过;
2、如果确实限购,属于你方违约。如还想继续交易,建议考虑补点钱吧。否则,对你不利。中介有责任,可以要求出面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3-15 11:29
是准备法律上一定要一清二楚,还是尽早把房子拿到手。

实惠点讲,卖家确实跳价了,但作为买家,限购是硬伤,怎么对中介不满意,都不影响卖家的权益,金额不是太离谱,劝你答应了,自己也不是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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