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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的问题

山东-济南 10-01 04:08  悬赏 20  发布者:qq3040……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张三     
乙方:我       
甲方“租房”开店后转让给我,2010年9月份签订以下转让合同。
前2条省略,意思是共多少钱,首付多少,剩余每月最少付多少,多长时间还清!!至今才还一半。
三,签合同当日,甲方将店面房屋租赁合同转交给乙方,由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四,店面转交给乙方后,店内现有装修、装饰、设备、设施等动产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五,半年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六,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两个月未交转让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面。并没收乙方的已付金,如果甲方违约则按已收款总额双倍返还。
(三至六条,一字不差,连标点符号都没错)
实际情况1,甲方并没有将店面房屋租赁合同转交给我,房租我已经付了。
实际情况2,半年后,也没帮我办理证件的变更登记手续。
实际情况3,我已经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了,10天后就“逾期两个月未交转让金”了
问题1,甲方是否违约?
问题2,我是否有权利解除合同?
问题3,如果能解除,是否按第六条“如果甲方违约则按已收款总额双倍返还”还是有相关的法律??
问题4,如果甲方收回店面,有律师说“店内现有装修、装饰、设备、设施等动产”按第四条字面意思已经归我乙方所有。另一个说‘按道理应当是我交清钱后就算我的’我也这么觉得。第六条中,只提到收回“店面”包括这些东西吗???求法律依据!!!
!!!共4个问题,望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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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1 07:25
答:1、不是;2、有;3、有约依约,约定优于法定;4、转交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特别提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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