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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租,因个人原因至物品丢失的赔偿。

福建-泉州 09-28 23:49  悬赏 0  发布者:liuhua……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是合租户,我是第一承租人,因没有法律意识,合租前未签合同只交压金一个月。每一个租户进来时,都有明确语言表示。因屋子的共公区域客厅不透气,大家将室内的房门打开透气,如不是长期出远门的情况下,平时门悄要关。除晚上睡觉。
前十几天前,我回来的时侯发现原来应该放在我房间桌上的笔记本电脑丢失了,租伙伴(称乙)建议报110处理。在调查中乙表示在屋里睡觉一天没出门另一合租伙伴(称丙),早上进出了两次直到发现东西丢了没进门。丙在调查中表示,自己进出门两次,并且一次出门时没有反锁,回来时门是开着的。调查中也发现,物品丢失,屋内没有任何耗动现象。
   当月丙提出了退租,我表示扣留压金,因为她的失误倒至物品丢失,需为大家的财产负责。丙不同意表示大家有责任,一起平摊,我们就开了合租户会议,把笔电以原来价格到现在的行情进行估价并折旧,三方问自己的朋友后价格可行平均,然后大家共同承担责任,以示警戒。丙方不同意。
请问,我以扣压金,或把丢失物品折价后再进行大家分滩,私下解决,是否对大家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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