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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岀台的前后如何处理

 10-01 14:11  悬赏 10  发布者:sony3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江门 回答:(1)
8.13新婚姻法岀台.原先8月前判决下的房屋是男方个人名下的.但判给女方.因男方不服申诉
现申诉己在10月了.应按8.13新婚姻法处理吗?
原因:购房是男方母亲出资购.男方没工作收入.装修是女方岀过一部份.购房从首期男方母亲出资.以男方个人名贷款供了一年到最后男方母亲出资供断.产权也是男方个人名下的.
新婚姻法应如何处理呢?
问题补充:
女方在上诉离婚时私自拿走的有首饰.家电.及女方个人名下5万元.现女方要分房.可把女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与房屋共同处理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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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海淀区]
  • 卓识律师
  • 电话:18618311905
  • 1930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01日 14时56分
1,装修费用可以补偿
2,首饰平分处理,可以折价补偿
追问:

女方个人名下账户5万元.可以平分处理吗?另外首饰女方说不见了.有明显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分割房屋时.女方还叫她家人写下借条说是用于购房用.但男方跟本不知有这事.而在二审开庭才出现.有明显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回答:

1,可以平分5万元,没有问题
2,首饰不见了和你无关,你就请求平分价值之后你的那部分对方折价支付给你就可以了
3,你自己寻找证据证明上述属于虚假债务或者自己不知情,相关借款也没有实际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如果对方说有,对方举证),因此属于个人债务,你也没有法定承担对方个人债务的义务

追问:

8.13新婚姻法岀台.原先8月前判决下的房屋是男方个人名下的.但判给女方.因男方不服申诉
现申诉己在10月了.应按8.13新婚姻法处理吗?
原因:购房是男方母亲出资购.男方没工作收入.装修是女方岀过一部份.购房从首期男方母亲出资.以男方个人名贷款供了一年到最后男方母亲出资供断.产权也是男方个人名下的.
新婚姻法应如何处理呢?

回答:

依新法 房子归男方 给女方装修折价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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