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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冻结通告”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应该有那些

 10-01 16:10  悬赏 60  发布者:阡路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市建委,以市规划局2011年1月6日颁发给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于2011年6月23日做出“征收冻结通告”。建委称他们的冻结行为,程序合法,内容准确,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
   请问律师,建委的冻结行为及他们的解释对吗?做出“征收冻结通告”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应该有那些?我们作为被征收冻结范围的居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建委的“征收冻结通告”吗?法院会支持我们的请求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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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日照]
  • 任远律师
  • 电话:15863391001
  • 93758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01日 19时42分
你说的情况不够详细,很难明确对方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但是如果你们对该征收冻结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追问:

麻烦律师解释一下,做出“征收冻结通告”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有什么具体规定吗?谢谢!

回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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