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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动合同

广东-深圳 10-02 14:52  悬赏 5  发布者:HhD5208 回答:(5)
2011.4.25被一家公司聘为副总,其间,老板从未提出要与我签定劳动合同,2011.9.24被公司无故解雇,后来,我提出双倍工资补偿,可是老板说我是故意不签定劳动合同,想敲诈他!因为公司所有员工的合同都已签定,而且是我负责,只有我没签,但是我的理由是,老板不主动提出跟我签合同,我怎么会签,我不可能主动找老板提出要签合同!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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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02 15:47
1,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2,公司现在无故解雇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3,具体可以与律师电话联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10-02 20:07
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0-02 21:54
你好!你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应当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用工次月起算。还应当支付你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0-03 22:4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如有法律需要,可以与我联系,我可帮你争取多项合法权益。劳动法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0-04 13:55
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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