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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结婚后动迁。就是婚前财产吗?但是我们同居怀孕几个月后买的房

辽宁-锦州 03-14 15: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婚前房,结婚后动迁。就是婚前财产吗?但是我们同居怀孕几个月后买的房。就是为了结婚。这个理由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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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4 15:58
房产证谁的名字  你又出资了吗
追问:

老公的名字,没有出资

追问:

也不能证明都是他出资的呀

追问:

你好,我的情况比较烦人。我们夫妻贷款,开店,钱用于铺货。一直都是老公一个人经营。他装修一套回迁房,买家电,家具。我都不知道。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现在离婚,要和我分店的贷款。货不够贷款的钱。但是也不好点货。我该怎么办。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3-14 16:03
房产证谁的名字  你又出资了吗
回复时间: 2016-03-14 16:18
你好,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回复时间: 2016-03-14 16:22
房子 证谁的名字  你又出资了吗
回复时间: 2016-03-14 17:10
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回复时间: 2016-03-14 17:22
要结合该房产的登记情况具体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3-16 15:37
房产证谁的名字  你又出资了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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