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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公款罪有关问题

山东-德州 10-02 17:00  悬赏 0  发布者:AsQ5632 回答:(1)
2006年为创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十强。我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吸引外地购彩大户,在当地成立购彩联盟,民政局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外地购彩大户的返点周转(省里的代销费滞后一段时间才能到位),由于有激历措施,彩票销量提高了,创下了全省十强。我弟当时只是福彩机构临时负责人。今年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将我弟和当时的局长(已退二线)提起公诉,很快移交到法院。都是为了工作,增加销量创十强,不以个人私利为目的,我弟也仅仅是执行者,是一种履职行为,国家和集体没有一点损失,自己却得到如此下场,实在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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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3 08:44
挪用公款罪一般有3种情况:1、挪用公款,用于非法目的,如赌博、贩毒、嫖娼等,无论数额和时间,都要定罪;2、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性目的,如炒股、做生意、借款等,数额较大的,无论时间,都要定罪;3、挪用公款,用于其他目的,数额较大,且时间为一年以上的,也要定罪。
关键是看你弟弟搞的是否是营利活动,而且,这些利益是给个人的,或者为牟取个人利益,把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等。建议找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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