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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合同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10-15 13:52  悬赏 5  发布者:hotbab……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有一个朋友在乘公交车的时候,在行驶的过程中,为了躲避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司机突然的急刹车导致脸部收到损伤,并且医药费花去8000元,事后要公交公司陪但是他们却说不管他们的事,仅仅只给了200元和一些补品,请问我能根据设么法条去法院向他们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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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15 14:04
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0-15 15:13
公交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0-17 21:38

  根据合同法,你朋友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保证他的人身安全,你朋友受伤,公交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0-21 12:19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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