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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共同出资建造在男方父母土地上的房屋,属于政府拆迁对象

四川-凉山 03-14 22: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丈夫共同出资建造在男方父母土地上的房屋,属于政府拆迁对象,在未拆迁时若夫妻协议离婚,可否约定拆迁款按协议份额各自领取赔偿款,因登记户主是男方,我能要求拆迁办履行我们的离婚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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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4 23:03
您好,拆迁能否有你的份额,要根据当地政策,拆迁办没有义务履行你们的协议。
追问:

离婚时可否先对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再办理协议离婚?公证后拆迁办是否有义务履行?

回答:

您好,可以公证后再办理协议离婚。协议只对于你们两人有效,拆迁办没有义务去履行你们的协议,但是可以等拆迁完以后,你可以根据你们协议向对方要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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