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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江苏-南京 10-03 10:30  悬赏 30  发布者:zhouhe……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从超市购物后作超市的免费班车回家,在到站的时候司机不予停车,双方发生口角,司机停车并让我下车,这是司机手上拿着一把铁锤向我攻击,我被砸之后夺了他的铁锤,并与其发生纠缠,这时他撞到路边的花坛上,脸部受伤。于是拨打了110被带到了派出所,派出所让司机去医院做检查,结果为鼻梁骨折,派出所便拘留我,说已经构成了犯罪。
我想问1属于轻伤还是重伤.2拘留多久。3能否私了。4如果上报检察院会变成什么案件5因为是对方先动手的目击者对我方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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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3 10:34
属于轻伤,如果是在夺铁锤的过程中导致对方受伤,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1-10-03 10:35
1、一般是轻伤。
2、刑事拘留30日,逮捕60日,起诉30日,直至判刑。
3、轻伤可以私了。
4、可以正当防卫辩护。
回复时间: 2011-10-03 10:39
1、鼻骨骨折一般为轻伤。2、刑事拘留最多不超过37天,一般为14天。3、可以私了。4、报检察院是刑事案件的批捕程序。5、可以作为酌定情节考虑。详情可电话联系:15004528741.
回复时间: 2011-10-06 10:24
鼻骨骨折一般为轻伤。刑事拘留最多不超过37天,一般为14天。你们之间可以私了。

如需要帮助请与我联系。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太平巷35号郑和公园管理处2楼金三联律师事务所。
王晓燕律师主要擅长:刑事辨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王晓燕律师的宗旨就是"处理一切受委托的事务就象处理自已事务一样谨慎勤勉.尽心竭力." 
王晓燕律师是您值得信任的律师.联系电话:13814018321 
您可以乘公交车:95路、49路、44路、60路、304路、306路在太平巷下车即到。
回复时间: 2011-10-06 16:17
司法鉴定轻伤以上才可追究刑事责任,由法院审判,可能判刑,轻伤以下可予以治安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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