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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问题。

广东-深圳 03-15 16:02  悬赏 25  发布者:578371…… 给我留言  回答:(2)
夫妻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2011年出生的。在2016年初,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凭借出生医学证明,给孩子上了户口,孩子户口在男方。
现在由于男方要迁深户,需要开具《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但是办事人员,未婚生子为由,不给开具证明。请问我给怎么办?
问题补充:
办事人员,要我提供家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单据,或者开具符合地方条例的证明。
我上户口时也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无法提供证明。 地方也不给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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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5 16:06
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3-15 16:06
答:缴纳罚款后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追问:

户口已经上好了,为什么还需要缴纳罚款?

回答:

答:仍然是非婚生。

追问:

要交多少?

回答:

答:具体数额咨询计生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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