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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里面的“交易习惯”让自己准备什么材料胜诉?房屋买卖中介纠纷。

 10-03 22:20  悬赏 20  发布者:hechen……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江北 回答:(1)
2011年1月我通过中介购买一房,中介合同约定:中介费8000元,代办按揭服务费8000元。代办按揭服务费中介公司让其他公司收取并向我出具收据。2011年7月,中介帮我办理好按揭贷款。但是银行直接从我的银行卡里扣取了3200元。我认为我已向中介交纳了8000元的代办按揭服务费,则银行收取的3200元应该由中介公司返还给我。此理由为合同法里面64,65条对“交易习惯”的说明。我认为中介行业收取了代办按揭服务费以后,则个人是不应该在办理按揭服务上承担任何费用了。也就是说中介应该帮我代交3200元。这个应该是属于中介行业的“交易习惯”。仲裁员会认可这个是“交易习惯”吗?
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让自己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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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04日 08时20分
找律师面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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