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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房产分割适用新婚姻法吗?

湖北-武汉 10-04 08:42  悬赏 5  发布者:wIg4348 回答:(6)
我1982年结婚,2010年4月离婚。离婚前,前夫获得公务员经适房指标,购买了一套房子,据说用了他的房屋公积金10万,及他母亲22万现金(办手续没有喊我,我至今不知道房子的具体位置及总价)。我委托人查到房产证名字是前夫,购房款仅20多万。我从来没有签署文字放弃公积金,也没有写借款向他母亲借钱买房子。1、这套房子能否按照新的婚姻法,视为他母亲购买,赠送给他的?2、我本应具有哪些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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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4 09:28
你有权要求分割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1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0-05 19:00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0-04 08:56
前面已回复,请去看一下。
回复时间: 2011-10-04 08:57
答:1、夫妻共同财产;2、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1-10-04 09:34
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0-04 21:18
如需 具体咨询或需要帮助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8963943599  13296647992  QQ7271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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