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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在农村集体收益中的分配问题

湖南-邵阳 09-30 18:47  悬赏 30  发布者:momo2q……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农村户口,去年我们队上的土地被占了,队上有一笔补偿款,2008年12月分配了其中的一部分,我和妈妈都是农村户口,但我妈妈却因为后来进了工厂上班,所以就没有了分配的资格,这是合理的吗?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第二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我们是农村户口,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分配集体收益的时候应该多一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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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02 21:16
是的,湖南省人大都有地方法规规定,而且省计生委也是有文件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09-10-03 15:17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补偿对象是集体内成员,即有土地承包资格的人,一般不包括空挂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法规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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