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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批错,法院判错的批地基的案件可以更改吗?

浙江 03-16 17:14  悬赏 0  发布者:133858……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父母现在是城市人,原是农村人,农村有一间32平方老屋。我兄长一家有四口,都是农村户口。1993年,在村里批地基建房。按四口人可以批得90平方,为了多建平方,兄长要求父母把属于父母所有权的当地村里32平方老屋以4千元卖于他,这样合起来可以批120平方建房。申批手续是我母去办的,上报名称是父母两人加上我兄长4口人,共计6口人。1995年,结果国土局批下来还是90平方,还要拆老屋,想想显然不公。我兄长认为就算没有老屋,4口人也能批90平方,有了老屋6口人也只能批90平方,还要拆老屋,觉得很亏,于是要求父母退回父母老屋,拿回4千现金。我父母多次找国土局论理,认为1)自己夫妻两是城市人,不属于审批范围,我们是普通百姓,不懂,但国土局应当懂吧,应当给我们指出错误,这张申报表既然填上了我父母的名字,应当无效的,应当进行重新申报,重新审批的,而之前国土局没有这样做,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草草审批。2)兄长已经退还我父母老屋,所有权还是我父母的,所以兄长审批房屋与老屋无关,所以不应当拆老屋。我父母多次请求更改,没有结果,于2003年向当地法院起诉国土局,结果我们败诉,其中国土局认为我们诉讼时效超过2年,已经过期。现在我父亲已经过世。我请问下律师,怎么办?应当走哪些途征。我的电话13385866820,虞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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