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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罚息如何理解?尤其是14年8月1日前后的区别?

上海 03-16 20:09  悬赏 0  发布者:sealeo…… 给我留言  回答:(0)
14年8月1日后: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如判决书没有判决,不予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3)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由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息,如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14年8月1日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区别在什么地方?一个是尚未清偿的债务,一个是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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