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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娩意见不一引发的婚姻危机

天津-津南区 10-02 02:06  悬赏 0  发布者:吕宝洪 给我留言  回答:(3)
1、对妻子的分娩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谁的意见为主?
2、除了夫妻之外,是否还有第三人有权出面做主、担当妻子的分娩事宜?
3、若有第三人过度干涉,我是否可以此为由拒绝分娩时的签字?在法律上我将承担那些与拒绝签字相关的责任?
4、妻子分娩时,都有谁在法律上是合法的签字人?
5、若有其他有权人签字,那么分娩费用和分娩过程当中的的意外风险都将由谁承担?我是否可以“非本人签字”而拒绝承担费用和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6、女方是否有权在未经我同意或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终止妊娠(10月5日预产期,9月25日检查时大夫告之:胎盘成熟,孩子可以生产)?若此发生,我该追究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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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0-02 12:17
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应当由大夫决定。
回复时间: 2009-10-02 07:15
属于医学问题,由大夫决定。属于分娩方式问题,双方协商,法律不强制调整家庭内部关系。
回复时间: 2009-10-02 07:45
瓜熟自落,到期分娩是天经地义的,有个别不一致的商量就好,干嘛为此事大动干戈,难道还有不可言喻的问题,叫人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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