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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前夫2012年离婚,前夫为美国台湾双国籍,并且2008年在台湾与别的女人结婚两年又离婚

广东-广州 03-17 13:28  悬赏 0  发布者:沉默是金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与前夫2012年离婚,前夫为美国台湾双国籍,并且2008年在台湾与别的女人结婚两年又离婚,现在我的两个小孩子跟爸爸为台湾籍,去年我付首付前夫供贷款买了房子也在前夫名下,现在我知道他之前重婚,想彻底分开,我还有办法要回我的两个小孩子和我付首付买的房子吗?
问题补充:
 可是像他这种外籍人士,中国法律有办法制约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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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7 16:11
对于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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