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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故意伤害罪

广东-韶关 10-02 10:41  悬赏 25  发布者:loo200…… 给我留言  回答:(7)
邻家11-12岁孩子故意拿汽油瓶扔向4-5岁孩子身上,使后者屁股大面积烧伤,医院定为三级烧伤。这种情况应该判什么罪,他应负什么责任,?他家长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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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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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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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0-02 18:42
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要求监护人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0-02 10:53
 答:致害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会判刑,应当责令家长严加管理,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他的家长应当在经济上承担责任,首先由致害人个人财产承担,没有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不足时,由他的监护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三、四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回复时间: 2009-10-02 10:52
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尚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管实施何种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孩子致人伤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应该由孩子的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0-02 11:16
由监护人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09-10-02 18:50
根据你的描述,我国法律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4周岁以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孩子是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的;但是你可以该孩子和其家长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损害赔偿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人身伤害三级是毕竟严重的,建议尽快起诉)。若还有疑问可致电:159 8956 8405 深圳 张立志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03 11:14
1、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
2、其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
3、应尽早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09-10-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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