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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

上海-黄浦区 03-18 17:57  悬赏 0  发布者:a16404…… 给我留言  回答:(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1、我是申请人,请问我依据此规定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吗?法院会受理吗?

2、如果法院受理我的中止执行申请,那之前查封对方的房产是解封,还是继续查封?

事情是这样的,申请查封了对方的房产,现判决已经生效,但是我担心对方房产价值过高无法成功拍卖。又怕两年的强制执行期限超过。所以我的想法是: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在申请中止执行,因为案件已经中止,并且中止执行又没有时间限制,那么我就可以一直查封对方的房产!请问我这个办法可以吗?

因为对方的房产价值太高,我担心无法拍卖。我又没有足够的钱去买对方的房产,所以我才这样考虑的,律师们觉得可以吗?或者还有哪里不足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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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8 18:09
房产查封只有三年期限,三年到期后需要提出继续查封。
追问:

谢谢您的回复,请问我可以按照我的想法,先申请执行,然后在申请中止执行,这样就可以达到我一直查封对方的目的了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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