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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无作为造成物品丢失、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安徽-合肥 03-18 20:27  悬赏 0  发布者:187888……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5点40分左右于临泉路万大郢站乘坐124公交车,并于6点25分左右到达公交车的终点站即金寨路南七里站,因下车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快递盒丢在公交车上(内有价值5000块笔记本)。当本人从公交车后门下车步行至公交车前门时意识到东西没拿、随即敲打公交车前门并大喊以此示意司机开门,不料此时司机强行发动车辆,震惊之余我便加大敲打前门的力度、并追喊车辆想让其停下,追至路口(距离终点站200m左右的距离),期间司机没有任何减速的迹象、便放弃追赶。后通过公交热线确定物品已经丢失,请问公交车司机是否应该承担丢失物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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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8 20:45
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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