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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因要负法律责任吗

 10-08 08:56  悬赏 5  发布者:changh……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鹤壁 回答:(7)
男性C有女友A,又去追求女性B。女性B后来与他人交往,C愤怒将B杀死。请问B出轨是本案的诱因吗?B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吗?C能因此作为从轻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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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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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0月08日 09时58分
B出轨是本案的诱因。B不应承担法律后果。诱因不是对C从轻的法定情节,能否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要看B与C交往之中的具体情况。
追问:

B本身无法律责任,B也不构成对C合法权益的侵害,实际上C追求多个女友本身就有过错,可见C是为了满足自己不道德的私欲罢了。是否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还不能下定论吗?

回答:

你是单纯从C这个角度考虑的。B在与C的交往中也有可能存在过错,甚至重大过错。比如,B一方面接受C的追求,且交往时间也不短,又收受了C不菲的馈赠,再背着C做出出轨行为,这时对C就有可能酌定从轻。如果B对于C的追求从来没有接受过,她与其他人的交往甚至出轨就不应受到指责,这时就不应对C酌定从轻。之所以叫酌定,就是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当然,自由裁量也有一定规则,并非为所欲为。

追问:

那么C有女友A的情况下再去追求B的过错行为是否与本案有关?还有个问题,C当众杀人,因其手持凶器旁人不敢上前,但还有多人进行言语上的劝阻,最终B在无助中被C杀死。请问这是否能作为C的加重情节。

回答:

C有女友的情况下再去追求B,与本案有关。C不听劝阻持凶器当众杀人,不是法定的加重情节。这两项可作为酌定从重情节考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王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8 09:02
B出轨是本案的诱因,B不承担法律后果,C能因此可以作为从轻的理由
追问:

B本身无法律责任,那C为什么可以作为从轻的理由。事实上B不构成对C合法权益的侵害啊?

回复时间: 2011-10-08 10:05
出轨不是本案的诱因。。。。。。。
追问:

那本案的诱因是什么?谢谢 很重要

回答:

B有权选择朋友, 诱因只有c清楚,B不是出轨,B是权利。。因此出轨不是本案的诱因

回复时间: 2011-10-08 10:49
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又不属于婚恋关系的,被害人是很难构成过错,也就从这个角度难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0-08 10:58
B出轨是本案的诱因。B不应承担法律后果。诱因不是对C从轻的法定情节,能否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要看B与C交往之中的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0-08 16:53
不存在诱因。不承担。无法定从轻理由。
回复时间: 2011-10-08 17:29
B出轨是本案的诱因。B不应承担法律后果。诱因不是对C从轻的法定情节,能否作为酌定从轻情节,要看B与C交往之中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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