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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广西 10-06 12:52  悬赏 20  发布者:澎湃 给我留言  回答:(8)
2001年我和现在的丈夫同居,工资收入共同花销,04年他的单位集资建房,05年得到了房产证,只有他的名字。06年我们领结婚证。现在想离婚,想问一下,那集资房没有我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所占的份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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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06 13:46
答: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同居期间的财产协商解决,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09-10-06 13:48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每方占的份额以出资额为限。
回复时间: 2009-10-06 15:13
集资房属于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协商离婚,男方让步的,可以分得部分。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你无权分割这套房子,但你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的,可以例外。
回复时间: 2009-10-06 15:39
同居不是婚姻关系。
回复时间: 2009-10-06 20:10
房子如果是你们双方一起出资购买的,离婚时你可以主张分割该房子,分割所得的份额以出资比例为依据。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0-06 21:10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你出资,你也是该房的共有人,你有权分割该房。
回复时间: 2009-10-06 21:12
该房产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09-10-09 00:57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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