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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地离婚

湖北-孝感 10-06 14:18  悬赏 0  发布者:YCLW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有一个朋友,
她和她老公2004年4月在一起的,
2006年3月28号摆的酒席,(但没拿结婚证)
2007年10月11号拿的结婚证,
2008年买的车,(是男方的名字,但是办了按揭的)

房子是摆酒席前买的,(也就是2004年,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
是因为准备结婚才买的房子
两人没有小孩 

两人,结婚前有一家门店,也是男方的名字,但,摆酒前.也就是谈恋爱的时候起,
女方就每天都在看店.

2009年.男方提出离婚,提出的原因是性格不合,
但两人一直未曾分居,
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分财产吗?

我是新人,恳请大家.请尽快答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06 14:24
房子和门店都是婚前买的,属婚前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分得这二项财产,只能就婚姻期间其他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09-10-06 15:05
有权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09-10-06 19:32
我是湖北律师,电话咨询13093227232
回复时间: 2009-10-06 23:31
领取结婚时间为准,婚后任一方取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婚姻没有协议的就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09-10-09 11:01
     根据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即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一方提出离婚,应当平均分割。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黄和清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若有凝问,可来电或面谈,电话:13377855815
回复时间: 2009-10-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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