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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湖南-长沙 10-08 15:52  悬赏 0  发布者:淡蓝色飞鱼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与老公2006年2月结婚,婚前(2005年1月)老公在其单位报名购住房一套,由于是单位房,当时他个人只支付约8万元首付房款,并且只开具普通收款收据,婚后该套住房又陆续交房款四次(共同出资),2010年10月该套住房的所有款项约四十万全部交清,且签署购房合同,户主为老公和我,现在房屋已升值一倍,同时,婚后我们还购有小户型房子一套(购买时约16万,现值25万),请问我们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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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8 16:32
都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追问:

房产情况会怎么分呢?他取得单位房的可能性是否大一些?谢谢

回答:

两套房子一起估计,平分,取得价值高的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

回复时间: 2011-10-08 16:53
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请问:女儿现在已经四岁,基本上和我及我的父母住在一起,我的父母也在我家附近有房,女儿与爷爷奶奶相处的时间非常少,老公每个月有一半的时间在外地上班,我们俩都有固定工作,收入相当,请问我能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1-10-08 21:37
抚养权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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