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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产权纠纷

山东-济南 10-09 21:24  悬赏 5  发布者:Sgd6400 回答:(3)
我外婆与前外公原有宅基地一处,外公与外婆共有一女(我母亲),前外公早逝。三四年后,后外公单身(无任何财产)经人介绍后与外婆结婚,并住在外婆与前外公共有的这个宅基地房产中。后孕有一子两女。我舅舅早年穷困,希望用该房产贷款做生意,母亲与两位姨妈及外婆商议后,将房产主名过户给舅舅。但过户时也注明: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现该房产正面临拆迁,我母亲和两位姨妈是否也可以分得拆迁款?我母亲是否可以索要回原宅基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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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09 22:4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如果过户有效,不能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1-10-11 17:29
我国国家实行的是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登记生效,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归谁所有,你们的注明没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1-10-09 21:41
你好,既然房产已经过户给你舅舅,该房产就属于你舅舅所有,因拆迁所得赔偿款也归属于你舅舅。不过你们可以协商处理此事,起诉的话胜诉机率很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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