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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过的合同 开发商..

河南-焦作 10-10 13:12  悬赏 10  发布者:三斤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所购买的商品房 合同已经签订,在合同中有专门收取配套的条款。但后来发现国家早在2001年就有规定,开发商在售房时  是不允许重复收取配套费的,求助,该怎么办,能索回已交得款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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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0 13:19
若是确定违反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的。则应退回!!
回复时间: 2011-10-10 13:25
可以把合同发过来,或携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0-10 14:24
建议带着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0-10 15:54
如违背法律规定可以要求退还的,
回复时间: 2011-10-10 18:45
可以起诉对方维权。
回复时间: 2011-10-10 19:37
建议带着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0-10 22:08
若是确定违反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的。则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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