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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维权

浙江 10-10 13:36  悬赏 0  发布者:278955……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们好! 
   我是季店乡桥店村村民,有兄弟三人,都常年在外打工,父母于2006年故去。 
  2007年五月,村委领导在电话里通知我,说是村里准备在公路边建一条街道,要占用我家承包的大田靠公路边的一点土地,请尽快回来协商此事,其它的都办好了,就等我们了,并称占用土地家庭拥有优先购买权,还可以采购按揭的方式分期付款。 
   在家乡建小集镇当然是好事,我就请假回去同村委协商此事,村里说每亩土地补偿8800元钱,说是县里规定的,考虑到兄弟三人,自己也需要房子,就没有过多考虑到土地补偿问题,很快就和村委领导达成协议; 
   一 村里代开发公司征用我家承包的约50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建商品房。如后期继续征用另行协商。 
二 在我家承包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优先分配两间给我们,如我们不需要才可卖给他人。 
   三 以土地被偿金作定金,房屋建成后即可入住。 
   当时有村委会领导及本村几个长者在一起达成这个协议的,本着互信原则当时没有形成文字形式,只是口头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因生浩原因,达成协议后我就到外面打工去了,我也没有在土地转让上签字。 
   房屋建成后,村里领导电话通知回去谈房子的事情,这次是我家二弟回去和他们协商的。房产开发商(我不知是不是具有房产开发资质,姑此这种叫吧),要6。5万一间,两间13万,首付最低百分之七十。而村民反映说房屋质量很差,根本就不值这么多钱,当时我们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此事就放了下来。 
   因为房子质量差,这房子就这在里放了一年也没有人卖,过年的时候,我回去看了一下,所谓的街道只有四间房,占地面积一百五十平米左右,房子的构造及布局和以前谈到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以前所承诺和愿景都化成了泡影。考虑到房子已建成了,我也没有说什么,反正房子还在那里没有卖给别人就可以了。并且直到现在我还是没有拿回一分钱的土地补偿金,据说有四千块,在村里一个长者手中。到今年的时候,开发房又将房价降到4。5万一间,因为在公路边,向基还是不错的,于是就开始有人想卖房子了。 
   开文说过,我们也需要房子,但去年我和我三弟结婚(不好意思,因家庭和个人原因,我到去年才结婚)。欠了一些债,今年外面的状况也不太好,一下子是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的,如果房子被开发商卖了,我们不但没有房子,连地基也没有。我们常年在外打工,又不能在家守着,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在这里我请问一下下面的几个问题: 
    一  我们可不可以按最初的协商先行入住。 
    二  我是否可以按县里有关规定拿回土地补偿金,而不是村委所说的每亩八千八百元。 
    三 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将房子拆除,以归还原来属于我家承包的土地。 
   四 如果开发商将房子卖了我该采起什么行动。 
    以上请县委、县政府领导给于答复并调查据实后责成相关单位解决。 

回复的详细情况编    号:267交办单位:季店乡办理状态:已处理回复内容:                             关于县长信箱交办单(267)
                         反映桥店村土地被占建房问题情况说明 
网上信访办:
    收到你们转来的我乡桥店村村民潘亮红反映自己土地被占建房的信访件后,乡党委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我们调查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1、其土地被新农村建设开发商征用,双方当初口头协定,房子建成后其可先行入住,现在其可否入住?
    2、土地补偿金标准能否提高。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乡调查组调查核实,2007年,乡党委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在部分村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桥店村做为试点村之一,村“两委”一班人多途径加快本村新农村建设,通过积极招商,请来安陆市开发商方飞到该村对农民住房按商品房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房屋建成后,再由农户进行购买。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征用了该村村民潘亮红土地262.5平方米,补偿标准根据相邻村征地标准并经村民代表议定为每亩8500元,开发商在房屋建设后,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按该标准支付给村“两委”,然后由村负责将钱给农户,其中潘亮红应得补偿金3350元。
    当村负责人将补偿金给潘亮红时,潘亮红要求将该款作为定金,等房子成功后在此定购一套住房。
    房屋建成后,开发商将每套住房定价为6.5万元一套,后降价为4.5万元一套,村“两委”在了解到潘亮红的意思后,积极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商同意潘亮红定购房子,但要求其先缴纳住房价格的70%,才可以入住;潘亮红只愿以原补偿款3350作为定金,在房子建成后就入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目前,乡、村两级已找双方做协调工作,积极合理解决该问题。 


                                                           季店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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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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