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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掐

重庆 10-11 09:28  悬赏 0  发布者:左增杰 给我留言  回答:(1)
自2009年3月起,我开始向自治区新华书店结算中心(乌鲁木齐九家湾)询要售书(左增杰著)款,经理陆强在相关手续上签了字。因为伊犁、喀什等地新华书店尚未与结算中心结账,候了三个多月。

经办人林庆华、刘昕,尽职尽责。会计宋歌也一直在认真地办。老没办成。到今年4月,宋歌的岗位交给了唐莲新。唐莲新说,书的数目有误,我表示:“你说售出了多少就算多少。”6月,她电话通知:“左老师,先交税,我后给您支票!抬头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所以,我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为被告。

孰料,我将税收通用完税证给了她三天以后,她告诉我:“财务主任不同意给您支票!我只能退给您交税的款。”我几乎平地摔倒。中秋之夜,我和代理人左增奇反复商量了如何选择打官司的途径。他让我做好连交税的款也归零之精神准备:“免生气、免失眠,为保健康。”

中秋小长假一过、昨日早晨,我又打电话给唐莲新,她问准了我妻子的银行卡号,此举大善啊—— 每次去他们中心,都得倒车、过天桥,进门,心慌意乱,出门,头晕目眩。这次如果再去,我可能会制造一起惊动110的事件!

来说是非者、必是是非人;愿当推磨鬼、定是贪财神——那位主任咪了我的售书款。套牢我,两年多,让我知趣。看我一根筋,就雪上加霜、再忽悠一步,令先交税,谎说后给支票,逼我服贴、认可挨宰。我要是拒接这逃回的税款,岂不就成了双料冤大头吗?

左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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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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