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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调到外区工作为由,不从者,逼离职!

广东-湛江 10-11 11:43  悬赏 0  发布者:13553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超市入职担任总部采购经理一职,工作将近半年,并签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单方原因需要解散总部,并将我调整到其他地域工作,若不从则要求自动申请离职,而且至今劳动合同我还没拿到手,我可以告公司违约吗?可以按无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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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1 11:49
可以基于合同要求一定补偿。
追问:

那大概赔偿能去到什么样的程度呢

回答:

一个月工资+半个月补偿。

回复时间: 2011-10-11 15:19
可以申请仲裁,需要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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