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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男方起诉离婚,有我与被告交流的信息记录:‘分居期间

广东-广州 03-24 13: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男方起诉离婚,有我与被告交流的信息记录:‘分居期间被告先后多次发信息给我主动提出同意离婚并强烈催促要求我尽快回家办理离婚手续,主动承诺她会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的,并且多次催促要求我把协议离婚及起诉离婚方案都写好交给她,且强烈要求离婚后女儿一定要由她扶养。’第一次开庭被告请来律师否认:同意离婚是她的意思。现在我第二次起诉了,并再次提交被告信息里同意离婚的证据,请问法院会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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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4 13:43
一般会判决,但是否判决离婚待定,根据法律规定,要确定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无可好可能性。
追问:

女方有在信息记录里指责我:我在女儿出生没满月2013年6月25号,就离家和她分居,对她音信全无,毫无问候,多次指责我对她不尽丈夫责任;同时也证实她有纠集她家人冲来我家寻衅滋事事实。第一次开庭判不离婚,被告敲诈勒索不义之财未果后,被告主动离开我父母家,带着女儿在她娘家生活,双方毫无联系,我在起诉书上陈述我极度嫌弃鄙视女方,法院定于2016年5月19日开庭,我是2013年6月25日离开家与女方分居的,法院能认定感情破裂吗?,

回答: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分居两年以上了,若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居,则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

追问:

双方交流的信息记录,要做公证吗?

回答:

不需要做公证,没那么严格的要求

回复时间: 2016-03-2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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