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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在广东的某外资企业,仅凭借“董事会决定关闭杭州分公司”一纸通告

浙江-杭州 03-24 18: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注册地在广东的某外资企业,仅凭借“董事会决定关闭杭州分公司”一纸通告,要和杭州100名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对赔偿方案(n+3)不满,双方协商无果,有超过10%的员工拒绝签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请问此时资方说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赔偿n+1的话,仲裁部门会倾向劳方,还是要求2n赔偿的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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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4 19:11
您好,会按照劳动法判的
回复时间: 2016-03-24 19:48
按照劳动法判
回复时间: 2016-03-24 21:03
2N要符合2N的法定条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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