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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登记情况下,因宫外孕做手术,男方提出分手,可以提出赔偿吗?

 10-12 20:33  悬赏 30  发布者:拥护法律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临沂 回答:(2)
没登记,怀孕(因宫外孕做了手术)后男方提出分手,没登记情况下可以提出赔偿吗?手术后续检查治疗需要费用,怀孕几率也很低,这些可以做为赔偿依据吗?             走法律途径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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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12日 20时25分
如无过错不赔偿
追问:

谢谢陈律师。 今天阴历9月16订好是结婚的日子,因为结婚需要都是提前购买家具,电器。因此女方花钱置办了嫁妆。前段时间突然男方提出不结婚了,对女方造成精神损害,这算不算男方有过错?

回答:

过错一般指家庭暴力、外野、赌博等情况,你这种构不上过错,且还未结婚,更谈不上什么过错

追问:

谢谢,我想知道因为同居期间怀孕做了手术,导致女方以后不能怀孕,除了按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提出索赔外,也可以提出10万元以内精神损害索赔。 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回答:

应当受不到支持,但可能会适当考虑部分医疗费用及营养费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陈律师的回复,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2 20:35
协商解决。
追问:

谢谢魏律师。 协商解决是不可能了,男方躲着不见人,只能走法律途径。因为女方手术后肚子上有5至7厘米长的疤痕,以后和别人结婚肯定受影响。也有可能不会再怀孕了。这种情况男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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