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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上海 10-12 11:17  悬赏 20  发布者:程程0511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
我08年、09年各签过一次劳动合同,今年6月合同到期又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如果我当时没有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最终没有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我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呢?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吗?我该怎么办呢?困惑中,期待您的答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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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2 11:23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经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0-12 11:37
由于你没有提出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所以你可能得不到双倍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0-12 13:37
签订固定期限的,双方应当按照此继续履行,要求双倍工资没有依据。
回复时间: 2011-10-12 13:42
不需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0-12 21:2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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